镇南乡规范权力运行.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990758 上传时间:2018-11-11 格式:DOC 页数:61 大小:17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镇南乡规范权力运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1页
镇南乡规范权力运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1页
镇南乡规范权力运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1页
镇南乡规范权力运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1页
镇南乡规范权力运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镇南乡规范权力运行二一二年制 度 汇 编12012 年镇南乡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目 录一、现行权力运行制度1、施行恢复生育手术审批制度.32. 城乡低保救助制度.83村民宅基地审批制度.114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145、再生育审批制度.196大病救助制度.27二、相关配套制度1. 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302内部公开制度.353规范权力运行公开制度.374. 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制度.395. 规范权力运行决策公开制度.426岗位责任制.467. 行政执法责任制.478行政效能问责制度.509一次性告知制.5210首问责任制.53211.限时办结制.5312.

2、服务承诺制.5413.内部检查监督制度.5714.规范权力运行定期检查制度.593施行恢复生育手术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镇南乡计划生育办公室责 任 人:唐元军、黄丹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条例第二十三条三 、审 批 (办 理 )条 件已落实节育措施,因子女残废、伤残等特殊情况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要求实施恢复生育手术的已婚育龄人员。四、所需材料1、施行恢复生育手术申请书;2、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3、子女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结论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证明及其复印件。除上述材料之外,初审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申请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复印件经审查与原件无异后,将原件退还申请人,并在复印件

3、上加盖“经审查与原件无异” 条形印章。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五、办理程序41、申请。已落实节育措施,因子女死亡、伤残等特殊情况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已婚育龄人员,要求实施恢复生育手术的,应当写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计生专干签署是否属实的意见后,当面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初审机关)。2、受理。初审机关接到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

4、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给申请人出具受理决定书。3、审查。初审机关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当立即对申请人5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初审机关应当当场签署意见。申请材料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签署意见。4、决定。初审机关签署意见后,应当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

5、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材料之日起 10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体经办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写明延期决定理由,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可延长 10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示后,经办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加盖审批机关印章的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并将延期理由告知申请人。作出不予批准实施恢复生育手术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5、公开。审批机关作出准予施行恢复生育手术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允许公民查阅。公民查阅在乡镇人

6、民政府、县开发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或者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政策法规机构或者其他专门场所进行。六、审批时限6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七、监督检查执行镇南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八、责任追究执行镇南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附:施行恢复生育手术审批流程图7施行恢复生育手术审批流程图乡计生办受理不符合条件退回乡计生办审查县人口计生委审核乡镇公示批 准审请人提交有关材料 补充材料或重新申请8城乡低保救助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镇南乡民政办责 任 人:曾凡斌、张旭辉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临武县关于办理城乡低保救助的实施方案三 、审

7、批 (办 理 )条 件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城乡低保救助者应予以批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 160 元的城镇贫困人口或家庭人平年收入低于 840 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四、救助标准城镇居民按家庭人均收入实行差额享受,农村贫困居民实行定额救助。A 类:65 元/人 每月(无子有女外嫁、有父有母);B 类 :55 元/人 每月(重度疾病、重度残疾);C 类:35元/人 每月(一般困难户)。五、所需材料城乡低保救助者应向我部门提交下列 4 项纸介质材料:1书面申请书2身份证原件3户口本复印件4贫困证明六、办理程序1.个人申请2.行政村调查3.评议公示4.乡镇审核5.评议公示96.乡民政办审批7.评议公示七、审批时限我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八、监督检查执行镇南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九、责任追究执行镇南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附件:城镇低保项目审批流程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