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序号事项类别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法定实施主体第一责任层级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1农作物种子对农作物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测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出具虚假证明的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二条 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与种子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取消种子质量检验资格。 2.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第五十一条 品种测试、试验、鉴定机构伪造试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按照种子法第七十二条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设区的市或县级 3.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