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全面代管西咸新区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发展进程,加快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现就进一步优化西咸新区管理体制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省委、省政府派出机构保持不变,按照“全面授权、不留空白”的要求,由西安市全面管理。由西安市制定西咸新区管委会及所属新城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方案,并做好改革中的机构划转、人员安置、债务化解等工作。二、西咸新区882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划分为西咸新区直管区和西安(西咸新区)咸阳共管区。西咸新区直管区由西安市全面管理,负责辖区内的行政、经济和社会管理事务。西安(西咸新区)咸阳共管区,由咸阳市在西咸新区总体规划框架下,负责辖区内的行政、经济和社会管理事务。三、西咸新区管委会及所属新城副厅级以下(含副厅级)各级行政事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西安市管理。西安(西咸新区)咸阳共管区各级行政事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咸阳市管理。四、省级部门派驻西咸新区的纪检监察、自然资源、公安等垂直(双重)管理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划转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