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制药凡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认可以开发建设的项目,建设时必须按照“三同时”规定,把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使用后产生新的环境问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也要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关键是保证环境保护的投资、设备、材料等与主体工程同时安排,使环境保护要求在基本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得到落实,“三同时”制度分别明确了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有利于具体管理和监督执法。1、 验收要求 整体验收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负荷的75%以上(含7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有效。若生产负荷小于75%,属于阶段性验收。2、 检测项目:污染源类型及监测点位检测项目废气有组织化学合成类化学合成工序氯化氢、颗粒物、氨、非甲烷总烃、苯、甲醇、甲醛、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胺类、氯苯类、乙腈、四氢呋喃、二甲基甲酰胺、臭气浓度等精制工序颗粒物、甲苯、甲醇、乙醇、甲醛、丙酮、非甲烷总烃等溶剂回收甲苯、甲醇、乙醇、甲醛、丙酮、非甲烷总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