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验收及验收报告填写注意事项1、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凡单台、综合或批量购置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设备,仪器设备验收时需填写本验收报告。2、 仪器设备验收工作组织(1)凡单台40万元以下或综合、批量购置80万元以下的设备,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提交验收报告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和存档。验收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本单位主管设备领导、设备员、申购负责人、设备技术负责人、维护保管人和相关领域专家(专家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2-3人)等。(2)凡单台40万元(含40万元)以上或综合、批量购置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的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验收。验收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申购责任人等使用单位代表(需为在职教职工)、相关领域专家、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3、 仪器设备开箱检货(1) 仪器设备到货后,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开箱检货。(2) 对国内供货设备(人民币报价),由供货商代表和使用单位代表共同在场开箱检货。(3) 对境外供货设备(外币报价),由供货商代表、使用单位代表、外贸代理公司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