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竣工项目联合高效验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关于印发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配套制度的通知(苏工改办2019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8128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9156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的通知(宁建改办20201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联合验收工作,其他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二、机构及职责分工本实施意见所称联合验收共包含规划条件核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消防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按照“统一受理、联合踏勘、集中验收、统一出件”的要求,成立江宁区建设工程联合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