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项目验收实施手册2007年12月17日一、 总则根据国防科工委要求,承担的协作配套项目(包括民口和军品配套项目,简称配套项目)都必须进行验收。验收的目的在于对国家投资成效进行检验,同时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考核。凡承担的配套项目若不能按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将影响到未来能否继续承担更多的配套项目。验收的主要工作,一是检查项目合同中规定的研究内容是否完成、技术指标是否达到,二是审核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是否合理合法,三是评估所具备的配套能力和所取得的成果(包括设备、专利、论文、人才等)。二、 验收程序配套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组通过所在单位(学校)军工办(国防院)向教育部科技司提出验收申请,申请时同时提交验收申请函、推荐验收专家名单和其他相关资料;教育部科技司审核后,确定验收的专家、时间等,并发文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准备验收,该通知同时抄送国防科工委、用户单位主管部门和地方科工办;承担单位在收到通知后负责准备验收会相关事宜;验收会由教育部科技司主持;通过验收的项目,于会后一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