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2018年12月6日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2月6日13时17分左右,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中和池房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8.8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授权,于2018年12月7日成立了由公安局、安监局、监察委、总工会、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为成员单位的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126”一般淹溺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反复的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涉及单位和人员情况1.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其芳,成立时间2014年5月22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