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防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条例附表确定的可以用于制毒的非药品类主要原料和化学配剂。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见本办法附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 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调整或者危险化学品目录调整涉及本办法附表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随之进行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