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为进一步办好社会福利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进一步加强管理,创立文明礼貌、遵纪守法、优质服务的新风尚,全心全意办好福利事业,特制定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全院(中心)工作人员遵循的准则: 一、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加强法制观念,自觉做遵纪守法的职员。 二、树立以院(中心)为家的思想,关心和支持院(中心)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牢固树立优质服务的思想理念,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关心寄养老人的疾苦,做到工作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结,同志间不搞无原则的纠纷,做到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平等待人。院(中心)管理人员要密切联系职工,廉洁奉公。 四、全院(中心)人员应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自觉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加强事业心,吃苦耐劳,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五、坚持勤政廉洁,克己奉公,要做到六个不准: 1、不准侮辱、打骂寄养老人; 2、不准索取寄养老人财物;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