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规定一、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生产、辅助及办公场所。3、术语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意义。安全防护: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4、引用文件4.1国家安全生产法;4.2国家交通法;4.3国家消防法;4.4国家职业病防治法;4.5国标安全色(GB28932008);4.6国标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72008)等。5、 职责5.1各单位5.1.1所需安全警示标志由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评估和警示标志汇总上报安全部。5.1.2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