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务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二、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三、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船舶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行奖励:(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司有关规定的;(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公司和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四)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五)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小、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