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1、范围与依据1.1编制目的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指因人员内部矛盾而引发,或因人员内部矛盾处理不当而积累、激发,部分公众参与,有一定组织和目的;以及外部赔偿协调,引发地方农民等,采取围堵、静坐、阻塞交通、集会、聚众闹事、群体上访,等行为。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对单位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甚至使社会在一定范围内陷入一定强度对峙状态的群体性事件。为高效地做好公司各项目部应对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的减轻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订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6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国务院5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