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产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高效运行,及时了解掌握各队生产动态和重点工作进展,并准确收集各单位的生产运行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部门提供有效信息,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此管理办法。第二章 生产办职能第二条 负责公司生产指标的分配、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负责公司生产工作的计划编制、运行管理等工作。第四条 负责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负责生产系统各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工作。第三章 生产运行管理要求第六条 各基层队应严格执行公司生产运行决议。第七条 各基层队向公司上报的生产运行情况及数据齐全、准确。第八条 各基层队应严格执行路单审批制度,严禁跑私车、干私活。无调度室调派,特车不准私自出车;特车出现故障或司机请假,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第九条 各项生产工作必须填写派工单,派工单内要的明确标明施工内容、数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做出规定。每份派工单最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7天。第十条 挖掘、吊装和接电等特种作业,必须在施工前办理操作手续。第四章 施工现场管理细则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设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