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一、总则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我矿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2、我矿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学习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提高灾害事故预防能力,确保安全生产。3、本制度适用于与我矿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二、奖励1、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1)认真贯彻学习集团公司关于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规定和我矿应急救援管理规定,表现积极的职工。(2)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3)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4)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2、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奖金,奖励标准50元500元。3、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培训部门提出建议,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送材料,安监科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