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编辑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的动火管理与责任以及其它需执行的事项等方面的内容。本办法规定了在公司区域内动火作业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及其使用动火设施时应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2目的为了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规范动火作业,预防火灾发生,减少或杜绝火灾事故,维护公司及其员工的利益。3动火作业3.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动火作业:3.1.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的;3.1.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的;3.1.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作业的;3.1.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3.1.5使用燃烧的方法清理厂区杂草或垃圾。4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4.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一律不得动火,特殊原因动火,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4.2防火监护人员在现场必须有明确的公示,负责动火作业区的安全检查,并配备有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4.3动火作业区10米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等可燃物品,若不能完全消除,必须要用防火布或湿木板进行隔离。同时,动火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