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光伏农业温室及园区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1 总 则1.1 为科学推动我市光伏农业温室及园区标准化建设,促进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天津市设施农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津农委20216号)天津市2021年设施农业(种植业)建设实施方案(津农委202110号)市国土房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津国土房资函字201717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1.2 光伏农业温室及园区是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控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前提下,将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农业种植相结合的项目。各区计划新建的该类项目,温室大棚建设选址须符合本区设施农业专项规划布局要求,依托温室大棚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须符合本区光伏发电专项规划。本规范适用于我市光伏农业温室及园区。2 建设原则2.1 光伏农业温室及园区的建设必须遵循“以农业为主、光伏为辅,农业与光伏产业互补共赢”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和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