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要部门(机构)安全职责1.1 矿安委会安全职责1.煤矿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矿长为安委会主任,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为副主任,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及各副总工程师、各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科,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规定,矿长、党委书记共同承担安全管理领导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示、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营造企业安全文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并通过各单位、各部门组织落实和实施。3.安委会主任负责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防止重大事故例会,每周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通报和总结上周(月)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安排布置下周(月)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向上级公司汇报季度安全生产工作。4.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职责。研究和决定企业安全工作重大举措,审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安全表彰事宜等。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协调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