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3 电器和导体的选择3.1 电器的选择3.1.1 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及其环境条件2、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3、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4、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5、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6、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接通能力和分断能力。3.1.2 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接通能力和分段能力应采用接通或分断时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3.1.3 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或彼此靠近的单级隔离器。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3.1.4 在TN-C系统中不应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隔离,严禁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接入开关电器。3.1.5 隔离电器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