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大發現時代的尼德蘭(Netherlands)包括今天的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及法國北部一帶。16世紀中葉,這個低地地區擁有安特衛普、阿姆斯特丹等西歐和波羅的海地區的金融貿易中心,工商業發達。這個海國之民,擅長航海冒險之術,有海上搬運馬車夫之稱。160年代,尼德蘭展開擺脫西班牙人統治的獨立戰爭。1609年(萬曆三十七年),西班牙與尼德蘭北部富裕的荷蘭共和國締結十二年休戰協議,事實上承認荷蘭獨立,但是西班牙人心有不甘,禁止荷蘭人前往葡萄牙貿易,以阻止他們向全歐各地販運東印度群島的香料。荷蘭人為避開西班牙和葡萄牙人的攔截,曾派探險隊取道北冰洋,尋找通往中國和日本的航路,但不成功。與此同時,荷蘭人參照曾經是果阿大主教的隨從的荷蘭人胡特曼(Houtman)、林旭登(Linschoten)搜集到有關東方貿易的詳細資料,沿著非洲舊航路,繞過好望角,利用南半球咆哮西風帶(一譯大西洋的風暴帶)的洋流,快捷地穿越印度洋,從巽他海峽通往印尼,往南發現了澳大利亞大陸。216世紀末,荷蘭人的船隊出現在亞洲海域,預示著荷蘭與西班牙、葡萄牙在東方的激烈競爭的來臨。不用數年,荷蘭人在南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