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公租房(含原廉租房)分配实施方案为做好2018年度公租房(含原廉租房)分配工作,根据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市政办发20152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分配房源分配房源329套,其中:公租房247套,原廉租房82套,均为去年放弃或腾退的住房(无新房)。鉴于今年房源较少而且零散,综合考虑不同保障家庭的住房需求,拟将房源分三类进行分配:第一类是优先安排房源共118套(公租房100套、原廉租房18套),第二类是非优先安排房源共211套(公租房147套,原廉租房64套),第三类是服从调剂房源(根据前两类房源分配后的入户结果确定)。如优先安排房源不足时,不再另行增加。如优先安排
2、房源有剩余时,则纳入非优先安排房源;如非优先安排房源有剩余时,则纳入服从调剂房源。 (详见附件)二、分配原则(一)分类保障。公租房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家庭)、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供应;原廉租房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含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救助对象)提供。(二)优先安排。结合房源情况以及不同保障家庭的住房需求,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三属(烈士 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均为70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可优先安排公租房;经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定,符合原廉租房条件的家庭成员中
3、有70岁以上老年人、下肢残、双目失明、重病卧床病人的家庭可优先安排原廉租房。符合优先条件的家庭未申请优先安排房源的,不享受优先政策;不符合优先条件的家庭不得申请优先安排房源。(三) 户型匹配。优先安排房源中,两室一厅向符合优先条件的三人(含三人)以上家庭分配。如两室一厅分配后出现剩余,则视申请情况纳入到一室一厅向符合优先条件的两人(含两人)以下家庭分配;非优先安排房源中,两室一厅向三人(含三人)以上家庭分配,一室一厅向两人(含两人)以下家庭分配;调剂房源中,两室一厅向三人(含三人)以上家庭分配,一室一厅向两人(含两人)以下家庭分配。(四) 公开透明。所有房源一律采取电脑摇号随机分配。摇号过程由
4、公证员公证,并由申请人、主管部门、媒体代表进行现场监督;摇号结果向社会公开,任何人不得更改。三、 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对象应符合法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收入及租金支付能力。其中:(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持有本市户口且在本市居住(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5周岁);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15元月(单身申请人收入低于3000元月);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二)新就业职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持有本市户口或本市居住证; 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申请人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之日起计算不满8年;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5、或者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招录;申请人在本市正在缴存社保且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持有本市居住证;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在本市正在缴存社保且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四)青年医生或教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持有本市户口或本市居住证;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申请人为正在从事一线医务工作的医生或正在从事教学的教师;申请人在40周岁以下;申请人在本市正在缴存社保且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四、原廉租房申请条件符合法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目前在保的2018年第三季度租赁补贴无房保障对象(不含失地
6、农民)。五、申请审核步骤(一)发布通告 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发布申请通告,启动申请受理工作。(二)申请受理1.申请时间。2018年10月23日-2018 年11月7日。2.受理方式。申请公租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家庭)应向户籍地街道(社区)、乡镇提出,申请时应以家庭为单位,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本人为申请人);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和教师等向用人单位提出,由单位指派专人办理,并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集中报送。申请原廉租房,保障对象应向户籍地街道(社区)、乡镇提
7、出。3.申请材料。申请公租房需提供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材料中涉及各类证件的,要提供原件核对并签字确认。申请材料如下:申请人的公租房申请审批表(自行到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 http:/“下载中心” 栏内下载);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婚姻证明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材料(限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提供);申请人家庭涉及到住房的租赁协议书、 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申请人的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限新就业职工提供);申请人的在编情况说明或劳动(聘用)合同(限新就业职工、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记录(限新就业职工、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
8、生和教师提供);医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限青年医生或教师提供);享受公租房优先安排的制式证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等(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申请原廉租房需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材料中涉及各类证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并签字确认。申请材料如下: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到户籍地社区领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等;申请人家庭涉及到住房的租赁协议书、 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4.填报意愿。申请公租房,必须填报一个申请意愿,同时明确“ 是否服从调剂 ”。符合优先条件的可填 报优先安排房源项目(蓝景东悦或幸福岭地项目),并明确“是否服从调剂” ;不符合优先条件的应填
9、报非优先安排房源项目(除蓝景东悦外,其它项目均可),并明确“ 是否服从调剂” 。申请原廉租房,不需填报申请意愿和“是否服从调剂” 。(三)资格审核1.审核程序。公租房审核按照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23条规定执行,由街道(社区)、区住房保障部门及各用人单位按程序进行审核、录入、公示;原廉租房审核,经街道(社区)、区民政、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合格后,直接在住房保障微机管理系统中由租赁补贴对象直接转为实物配租对象。2.审核截止期限。2018年11月23日。3.审核规定。(1)关于家庭成员的确定:夫妻;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
10、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能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2)关于无住房的认定: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无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未租住公房、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的;无非住宅用房的(商业网点、产权商铺、车库等);私有住房出售满5年的;已经领取房屋征收补偿金满5年的;申请人因离婚造成无房满3年的;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其他无房情况。(3)关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核定: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单位的,由
11、工作单位出具收入明细和银行流水账单;离退休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收入明细和银行流水账单;灵活就业和个体工商户,凭社保缴费资料、营业执照、缴税材料等核定。(4)关于公租房优先安排人员的认定:市级以上劳模,凭市级以上劳模证或其它荣誉证书认定;三属(烈士 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凭烈士证或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材料认定;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凭市卫计部门统一制发的资金扶助卡认定;家庭成员均为70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凭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材料认定。六、摇号配租(一)具体摇号办法由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经市公证处审核备案并监督执行。(二)摇号现场公证员由公证处选派,申请
12、人代表由各区随机选择,部门代表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指派,媒体代表由媒体报名参加。(三)时间地点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另行通知。七、入户办理(一)配租到住房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持公租房(含原廉租房)入户通知单(登录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自行下载)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或未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已配租的住房。(二)自动放弃已配租住房的,申请人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含原廉租房)。放弃房源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收回另行分配。(三)已配租住房的申请人,应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租赁保证金,按相关规定缴纳水、电、供热、物业等费用。八、工作要求(一)加强政策宣传。保障房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原则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答,做到宣传工作全覆盖。(二)严格审核程序。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安排,严格落实规定程序,做好申请审核工作。(三)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在公租房(含廉租房)申请、审核、配租过程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吉林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