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南宁市法制办公室 2018 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目录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1、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 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2-5页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6页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6-7 页第二部分:2018 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一、2018 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7-9 页二、2018 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9-12 页三、2018 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12页- 1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12-14页五、专业名词解释14 页南宁市法制办公室 2018 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法制办公室
2、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 2018 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1、南宁市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作为主管法制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负责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的立法工作,拟订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审查修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有关法律草案、法- 2 -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起草或
3、者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 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负责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清理市人民政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辑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版本;组织翻译、审定市人民政府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正式外文文本。 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 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 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审核、发放和管理有关行
4、政执法证件。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对市直各部门拟出台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审查;办理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呈报备案事宜。 - 3 -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或指导部门办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办理或指导部门办理因不服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开展政府法制宣传、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国内外政府法制
5、工作部门的法制业务交流以及与法学界的学术交流;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指导县、区政府法制工作和南宁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南宁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主要职责作为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裁判机构,主要职责是:具体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务;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办理仲裁员的聘任、解聘、回避和除名等有关手续;承办仲裁法、仲裁规则和本仲裁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事务。(二)2018 年主要工作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开幕会上提出了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论述。2018年,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将认
6、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高位谋划加快- 4 -建设法治政府,推动“法治南宁”升级,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照南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 年) 部署的各项任务,积极谋划,大胆创新,主动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对接和联系沟通,争取获得更多的指导和帮助,力争使南宁市的做法和经验成为全区的标杆,努力实现在全区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2.加强对基层法制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指导县(区) 、开发区建立基
7、层法制干部跟班学习机制,安排一定数量的基层法制干部到本办进行跟班学习。力争与区内法律院校联合举办法律培训班,推进法制干部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知识。督促县(区) 、开发区法制机构做好指导县(区)政府工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保障依法行政。3.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和上报工作。4.继续抓好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贯彻落实。强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的自觉性,增
8、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实效,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合法。5.继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利用网上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强化对行政处罚执法工作的实时监督;继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进各级各部门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继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促进行政权力运行阳光、透明。- 5 -6.继续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工作,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作用。建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联动机制。7.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常务会议学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制度,继续做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加强对公务员初任、任职培
9、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参谋和助手作用。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一)机构设置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南宁市法制办公室为正处级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拨款,内设综合科、规范性文件审查科、法规科、法律事务科、行政执法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 6个职能科室。2. 所属单位所属南宁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1个全额拨款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内设综合部、立案部、审理部、发展联络部 4个职能科室,并依法设立了两个分支机构:建设仲裁中心、工商联仲裁中心。(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1000 南宁市法制办公室(一级预算单位)2000001 南宁市法制办公室
10、本级(二级预算单位)3000002 南宁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二级预算单位)- 6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一)编制现状1、南宁市法制办公室核定人员编制 23人,其中行政编制 21人,工勤 2人.2、南宁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核定人员编制 15人,其中参公事业编制数 14人,后勤服务控制数 1人。(二)人员构成1、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实有在编人员 22人,其中正处级领导1人,副处级领导 5人,正科级领导 6人,主任科员 3人,副科级领导 1人,副主任科员 2人,科员 2人,工勤 2人。另有退休人员 5人,聘用法律顾问助理 8人。2、南宁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实有在编人员 13人(不含秘书长1人) ,其中:秘书长
11、 1人(市法制办主任兼任,正处级,不占秘书处编制) ,常务副秘书长 1人(副处级) 、副秘书长 2人(正科级) 、部长 3人(科级) 、副部长 1人,副主任科员 1人、科员 2人,试用期人员 2人,后勤服务人员 1人。财政性资金聘用人员2人,临时清洁工 1人。第二部分:2018 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 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8 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2018年当年收入总预算 1567.83万元,同比增加 237.54万元,增长 17.85%。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二)2018 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7 -2018年部门支出总预算 1567.83万元
12、,其中:基本支出559.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35.71%,同比增加 83.2万元,增长 17.45%;项目支出 1007.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64.29%,同比增加 154.34万元,增长 18.08%。我办无补助县区支出1. 2018 年当年支出预算 1567.83 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6 类,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 682.32万元,占当年支出总预算的 43.52%。公共安全类科目 600.43万元,占当年支出总预算的 38.3%。教育支出类科目 119万元,占当年支出总预算的 7.59%。社会保障就业类科目 71.83万元,占当年支出总预算的 4.58
13、%。医疗卫生类科目 50.22万元,占当年支出总预算的 3.20%。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 44.02万元,占当年支出总预算的2.81%。2. 2018 年当年支出预算 1567.83 万元,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1)基本支出预算 559.89万元,占当年支出总预算的35.71%,同比增加 83.2万元,增长 17.45%。工资福利支出 454.9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 81.25%;商品和服务支出 104.11万元,占基本预算的 18.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86万元,占基本预算的 0.16%。(2)项目支出预算 1007.94万元,占当年支出总预
14、算的- 8 -64.29%。工资福利支出 7.5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 0.75%,为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商品和服务支出 887.9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 88.1%;其他资本性支出 112.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 11.15%。(三)2018 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当年收入总预算 1567.83万元,比 2017年当年预算1330.29万元增加 237.54万元,同比增长 17.8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随着仲裁业务的扩大,仲裁收费增加,办案支出也相应增加。2018 年部门支出总预算 1567.83万元,比 2017年当年预算 1330.29万元增加 237.54万元
15、,同比增长 17.86%,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 682.32万元,同比增加 25.76万元,增加 3.92%。主要是人员增加及部分项目定额标准提高。2.公共安全类科目 600.43万元,同比增加 184.83万元,增长 44.47%,增长的原因是随着仲裁业务的扩大,仲裁案件的增加,仲裁业务支出也相应增加。3.教育支出类科目 119万元,同比减少 32万元,下降21.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参加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人数减少。4.社会保障就业类科目 71.83万元,同比增加 14.67万元,增长 25.66%,增加原因是 2018年计算缴费基数增加及人员增加造成。5.医疗卫生类科目 50.
16、22万元,同比增加 16.07万元,增长32%,增加原因是 2018年计算缴费基数增加及人员增加造成。- 9 -6.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 44.02万元,同比增加 13.21万元,增长 42.87%,增加原因是 2018年计算缴费基数增加及人员增加造成。二、2018 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一)2018 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2018 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1567.83 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1567.83 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二)2018 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2018 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567.83 万元,其
17、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567.8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0 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 266.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法制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及按南宁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预算数为 288.51万元,主要用于完成推进依法行政及各项法制工作任务,保证政府法制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