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WTO/风险规制/科学标准/SPS 内容提要: 从现有裁决来看,WTO在审查各成员风险规制的合法性时,既确立了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的权利,也将科学标准及相关程序要求置于优先地位。在风险社会背景下,欧美司法机构虽然适当地顺从规制机构在面临科学不确定性时采取的行动,但其仍然严格地审查风险规制的科学依据及相关程序。实际上,WTO有关SPS风险规制的裁决在诸多方面相通于欧美相关司法审查的法理。在当前国际贸易体系下,坚持科学标准优先的原则无疑十分重要。我国应对贸易壁垒和规制风险时,均应注重科学基础和完善相关制度。 一、引言 依据传统的法治原理,卫生与环境规制应基于“科学”和“理性”,依据法律监管那些有害性明确的特定物质或行为。然而,众所周知,当今人类进入了一个风险社会。致病物质、转基因食品乃至生物恐怖主义,似乎处处都存在着潜在的、但不确定的危险。显然,风险并不表明损害的实际发生,而是存在不确定性。为此,多数发达国家逐步将对确定损害的管理转移到对潜在风险的规制,“以在有害性被证明之前不限制该物质使用为内容的自由主义法治原则,转向以安全性被证明之前限制使用有潜在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