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香港特别行政区1997年成立后,“一国两制”开始实施。“一国两制”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新的宪法问题,包括法律解释问题、违宪审查问题、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问题等。在此之前的中英、中葡谈判和运用“一国两制”制定基本法过程中,也提出了不少宪法问题。这些问题几乎涉及中国宪法的所有方面。本文将就这个题目展开论述,探讨“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在实践中给中国宪法的理论和实践提出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关 键 词】宪法/“一国两制”/特别行政区【 正 文 】1997年7月香港回归,特别行政区成立,“一国两制”开始真正实施。两年多来,总的来说,“一国两制”和相应的两部宪法性特别法即香港和澳门两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注:对两部基本法在整个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定性,历来有不同的看法。大多数学者主张两部基本法是宪法性法律,属于基本法律。但是我认为这不足以描述两部基本法的特殊性,因此我原来把他们定性为“宪法特别法”。在编辑本文时,童之伟先生提出最好叫做“宪法性特别法”。我觉得这个定性非常恰当。)的运作是很成功的,当然也产生了一些宪法和法律上的难题,这篇文章将就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