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根据简牍等考古资料可知,在秦汉魏晋时期,“无任”与“五任”作为法律术语,表示一种邻里担保制度,“无任”表示无人出具担保,“五任”表示有邻里或同伍之人出具担保。诸如“爵后”的认定,“符”的领取,以及刑徒的待遇等等,都需要邻里担保。提供担保的人必须是没有劣迹的良民。关键词张家山汉简,无任,五任1964年,考古工作者对洛阳城南郊的东汉刑徒墓地进行发掘,发现刑徒墓522座,出土墓砖820余块。完整的砖铭一般刻有刑徒的部署、无任或五任、狱名或郡县名、刑名、姓名、死亡日期,并注明尸体埋在此处。例如:1右部无任少府若卢髡钳尹孝永初元年五月四日物故死在此下右部五任汝南瞿阳髡钳冯少永初元年六月十八日物故死在此下根据传世文献对“无任”与“五任”的解释,主要有三种观点:其一,“无任”指因罪免官,无职可任;2其二,“五任”指有技能的刑徒,“无任”指没有技能只能从事粗重劳动的刑徒;3其三,“任”即“保任”,“无任”指无人作保。4在上述三种观点中,尤以第二种观点流传较广,影响较大。5然而,随着张家山汉简等新资料的发现,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第三种观点更符合史实。试述如下。不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