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在国际准则和我国三大石油公司(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会计处理的实际情况,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以下简称新准则)。本准则规范了企业从事矿区权益取得、油气勘探、油气开发、油气生产等油气开采活动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一、新准则的主要新准则由总则、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油气勘探的会计处理、油气开发的会计处理、油气生产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共六章内容组成。1在“总则”部分,主要是对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的适用范围作出规定。油气开采活动包括矿区权益的取得以及油气的勘探、开发、生产等阶段。油气开采活动以外的油气储存、集输、加工和销售等业务的会计处理,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2在“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部分,包括矿区权益的定义、确认和计量、折耗与减值、矿区权益的转让及对未探明矿区的处理。(1)定义:矿区权益,是指企业取得的在矿区内勘探、开发和生产油气的权利。矿区权益分为探明矿区权益和未探明矿区权益。探明矿区,是指已发现探明可采储量的矿区;未探明矿区,是指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2)确认和计量:为取得矿区权益而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