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联邦法24-3关于信息、信息化与信息保护1995年1月25日通过国家杜马审议,1995年2月20日颁布第一章总论第1条本联邦法作用范围1.1本联邦法适用于调整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关系:在建立、收集、处理、存储、保存、查找、传播和向需求者提供文件信息的基础上,组建和使用信息资源时;在建立和使用信息技术及其保障手段时;在保护信息、参与信息流程和信息化的主体的权益时。1.2本联邦法不规制由著作权和邻接权法所调节的关系。第2条本联邦法中所使用的术语及其定义本联邦法中使用了下列概念:信息关于人、物、事实、事件、现象、和过程的与表现形式无关的知识;信息化在信息资源形成与使用的基础上,为满足公民、国家权力机构、地方自治机构、组织、社会团体的信息需求与权利实现而建立最佳条件的有组织的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进程;文件化信息(文件)具有识别标志的固化于物质载体上的信息;信息流程信息的收集、加工、积累、存储、查询以及传播的过程;信息系统由实现信息流程的信息技术(计算技术与通信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