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已于1999年3月24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自1999年6月1日起实施。笔者作为 规范编制组成员,在建设部4有关单位举办的多次宣贯活动中,介绍新规范中建设设备部分的内容,现将对暖通空调方面的要求整理成文,并涉及 一些发展可能性的相关问题,供学习和贯彻和新规范的参考,但仍应以规范及其条文说明为准。1987年的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名称改变为住宅设计规范,以其强调对多专业的要求,特别是强调对建筑设备的要求。新规范根据提高住宅功能质量的要求,建筑设备的条文从原规范的7条,增加为37条,是各部分中条文增加得最多的。其中,有关暖通空调方面的条文从原规范的2 条,增加为12条。1、 新规范建筑设备部分编写的主导思想1.1 居住者提高生活质量而对住宅建筑设备的需求。1.2 针对较普遍存在的、较明显背离居住者期望的问题作出规定。1.3 适应住宅作为商品的特征。1.4 反应和利用科学和技术的进步为改进住宅建筑设备提供的物质条件。1.5 处理好关于适度超前性和现实可能性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