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医疗损害责任;改革;成功;不足;完善 内容提要: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制度进行了成功的改革,主要表现在统一适用医疗损害责任的案由、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科学分类、确定适合国情的归责原则体系、统一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等方面,正确地处理了受害患者、医疗机构和全体患者的利益关系平衡,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应当通过司法解释等方法予以补充完善,以协调好上述三者利益关系,保护好各方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共有十一个条文,全面规定了新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救济规则,对由“医疗事故责任”与“医疗过错责任”等三个双轨制构成的二元化的医疗损害救济制度1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建立了一元化的医疗损害救济制度,取得了相当的成功。但是,认真审视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的全部规定,可以发现这些规则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这些法律规定,对于保护受害患者的合法权益可能出现不利的后果,应当正视和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协调受害患者、医疗机构和全体患者的利益关系。 一、侵权责任法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改革的成功之处 侵权责任法改革医疗损害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