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审批和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电信管理机构在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中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二章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第五条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并且公司的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二)有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