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聖營繕令概述天一閣藏天聖令卷二十八營繕令分宋令和唐令兩部分,其中宋令歸入“右並因舊文,以新制參定”部分,爲根據唐令修改後形成的令文。唐令歸入“右令不行”部分,爲因制度變化不再行用的令文,保存了唐令的原貌。該卷中,共有令文32條,其中宋令28條,唐令4條,是研究唐代都城及地方土木建築、津橋道路、軍仗器物營造和修理的珍貴史料。天聖營繕令從內容上分爲兩類,一爲營造類,二爲修繕類。前者包括城郭、宮廟、王公至士庶宅舍等營造規格制度,後者包括橋梁道路、軍器儀仗、舟船堤堰、公廨等營修及管理。都城的營造雖然在隋代已成規模,但是隋祚不長,入唐以後,圍繞城市建設有關的一系列土木营建的客觀要求,決定了作爲第一個獨立成篇的營繕令應運而生。營繕令的內容、形式以及所反映出的唐宋制度上的變化,乃至對日本養老令的影響,都是極具研究價值的。二、一條令文的理解唐代將作監主營造之事。因隋制而置,於龍朔二年(662年)、光宅元年(684年)分別改名爲繕工監和營繕監。“掌供邦國修建土木工匠之政令”1,有內外作之分,其中“大明、興慶、上陽宮,中書、門下、六軍仗舎、閑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