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三农治理中第三部门的出现,源于对市场和政府在解决三农中的双失灵之弥补,源于国家与农民的博弈机制之变迁,源于公共物品的非国家化供给之机理。它是与市场调节、政府干预既相区别又相关联的第三只手,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制度工具。在借鉴西方第三部门法律规制的基础上,在考察农村第三部门法律演化路径的前提下,立足于当前中国三农问题的本土资源对其进行深入,具有重大的开拓性意义。 关键词:三农治理;第三部门;市场政府双失灵;博弈论;农村公共物品 一、引论:从第三部门在西方三农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说起从法学的视域上看,三农问题并不是中国特有的现象,西方发达国家也存在着三农问题。考察西方对三农问题的解决机制,我们发现,“第三部门”( Third Sector)在发达国家的三农治理中起着重要作用、占有重要地位,成了西方学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但我国的学界对第三部门在三农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因此,在充分借鉴西方对第三部门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中国的三农问题之本土资源对第三部门进行深入研究,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迫切任务,具有重大的开拓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