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所作的努力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综合,即如上述我们说过的,他试图结合自由与平等,调和其间的冲突,想在不损害自由的前提下尽量达到利益分配的平等,在不损有余的前提下达到补不足。罗尔斯不是处在一个极端(或者说,他与诺齐克客观上处于一种对峙状态是由某种条件造成的),而诺齐克倒是处在一个极端,即强调自由权利的极端,虽然可以说无政府主义者比诺齐克走得更远,但他们对权力的彻底否定实际上使他们趋于脱离社会政治的领域。考察无政府主义就意味着要进入一个更广阔的领域-一个不只是政治社会的价值和伦理,而是一般人类价值和伦理的领域。 罗尔斯的已如前述,我们现转而看看另外的综合尝试和对这类尝试的评论。 在政治哲学领域内,牛津大学教授德沃金(Dworkin)常被认为是与罗尔斯、诺齐克鼎足而三的人物,他的认真对待权利(1977)一书对英美政治哲学很大。德沃金认为 ,罗尔斯隐藏在契约论据之后的深层理论仍是一种权利理论,这种权利不可能是某种特殊的个人权利,不可能是指向特定个人目标的权利,而只能是一种抽象的权利,这种抽象权利看起来像是一种对自由的纯粹权利,但实际上不然。在德沃金看来,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