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死刑/人道/人权/宪法内容提要: 死刑的废除在世界范围内固然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但各国有权根据本国的具体国情确定废除死刑的时间表和相应方式。死刑的存废在理论上还存在重大分歧,非人道和侵犯人权是废除论者的理论支撑点,但本文认为这种理论构建有着明显的逻辑瑕疵和理论上的缺陷,同时也无法解释现实中的法律现象。一、问题的提出虽然西方关于死刑的存废之争已有200多年的历史,但我国学者倡导废止死刑的时间并不长,不过他们对废止死刑的信念之坚定和对死刑侵犯人权的观念之信奉却格外引人注目,一些刑法学者如赵秉志、邱兴隆、胡云腾等都以对死刑的精深研究而著名。笔者并不是不赞同国家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废止死刑,但对废止死刑的理由即死刑侵犯人权的理论基础难以苟同,因为这不仅涉及到宪法学中一些重大的理论问题,而且对国家权力的科学定位和人权概念的准确把握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学界的基本观点及其分析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论证死刑侵犯人权是目前比较流行的方法,早在1764年,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就提出了死刑不人道的观点,他说:“如果我要证明死刑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有益的,我就首先要为人道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