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官方出口信用机构是各国为了促进本国进出口贸易发展而设立的机构。随着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及其在银行业监管中应用逐渐成熟,比较官方出口信用机构业务的风险类型和管理特点,可以理清其未来的全面风险管理的特征和思路,为官方出口信用机构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 出口信用机构;全面风险管理;巴塞尔协议 一、官方出口信用机构的概况和特点 官方出口信用机构包括3种形式:出口信用担保、出口信贷支持以及二者相互之间任意的组合。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运作有明显区别的是,一般来说,官方出口信用机构不参与商业性业务的竞争,其是专门服务于本国对外贸易活动,为促进本国出口、对外投资或出于某种外交意图而设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担保与保险公司和海外投资或对外援助机构以及海外投资信用担保公司等。 首先,官方出口信用机构的特点是其具有一般贸易政策工具所不具备的扩张性和开放性,以及一般政府干预手段所不具备的易操作和低成本等特点,体现了金融发展的新潮流和新动向。其次,在金融监管方面,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官方出口信用机构不实行资本约束等监管制度。同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