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明清时期的徽州盐商,不但在浙盐经营中占重要位置,而且与西北商人一起,构成当时中国第一大盐种淮盐的经营主体。但朝廷只是为了自身完成从专制性经营到专制性收税的演变,而调动民间商人资本和劳力的积极性,它并未把对盐资源及其商品的垄断权交给商人(或与商人分享)。本文以明清淮盐经营中的三个阶段-开中盐法的实施及嬗变、明万历四十五年的纲运化,以及道光十二年的北盐改行票制为中心进行讨论,从而证实徽州盐商与当时的众多盐商一样,都不是垄断性商人。关键词:明清;徽州盐商;垄断;盐政变革明清时的徽州盐商,不但在浙盐经营中始终占重要位置,而且与当时另一大商业劲旅(西北商)一起,始终构成全国第一大盐种-淮盐的经营主体,并形成中国封建晚期最具实力的商业资本集团-淮商集团。因据盐法,只有持引人才能经营盐货,故有人认为,明清时的盐商是垄断性商人,盐引就是其垄断的凭证。后在明万历四十五年时,两淮盐业发生一次纲运化变革。即凡被纳入名册的商人,可将其持有的盐引永永百年地据为窝本。故又有人认为,这是盐商垄断的深化。即由原来的一次性垄断,演变为世袭化垄断。再到清道光十二年时,陶澍在淮北改纲为票,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