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虽已实施多年,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在具体的监理活动中,仍有对监理的业务对象及业务内容的模糊甚至是错误的认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管理行为,监理的主要业务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而监理的业务对象则应是明确、落实和协调工程建设中合同双方的义务和权利,达到搞好工程建设并使建设各方获得合理回报的目的。真正的监理工程师不应是业主的质检员、承包商的技术员、工程的技术咨询师,而应是即懂技术又精通经济管理、合同管理和法律问题的技术专家和合同专家。关键词:监理业务对象内容见解自1996年8月23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发布以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已实施有几年了,但在水利工程建设实践中仍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对工程监理的任务及业务对象认识模糊、错误,认为监理的业务对象是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监理人员就是项目法人委任的质监员或协助承包商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人员。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践中有的监理人员就把非技术工作抛在一边,做起了“无官一身轻”的技术咨询工作,试图用“技术咨询”来取代“工程监理”。难道监理就真的是业主的质检员吗?难道监理就是施工方的技术员吗?“技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