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执行机构是执行中各种问题的主导因素,而改革执行机构的突破口在于对执行权的认识。对执行权的定位,基于社会契约论的有关思想探讨了执行权的来源,并倾向于以综合性权力说来解释执行权的性质。在此基础上,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执行问题也可以从这两方面进行研究和完善。 关键词:执行权;来源;性质;问题 1对执行权的定位 执行权是指行政机关行使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从而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权力。执行权的定位问题是民事强制执行制度的核心。以下将从两个层面对此进行探讨;第一是民事执行权的来源问题,第二是民事执行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位置。 民事执行权的来源问题与民事执行权的主体密切相关。通说认为,国家是民事执行权的主体。但“权力也是一种权利”,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权利。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权利,权力又是实现权利的保障。从执行权的概念来看,国家强制力的使用,是为了实现债权人在私法上的权利。而执行程序的启动,需经债权人的声请并以执行名义为基础。在此。作者想在债权人说、国家说与折中说之外援引社会契约论的有关思想,对民事执行权的来源进行设定,即公民个人让渡自身权利于国家以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