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一些小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不在招标市场招标。可以不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而由投资人自主决定承包单位。目前社会上的大多数建设单位,为了节约投资、保证质量、缩短工期、提高效益、防止腐败,在确定承包人时,也摒弃了容易产生腐败的一对一谈判的议标方式,而是在建设单位内部实行邀请招标。这些旨在“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经营活动,在执行和操作过程中,仍然会存在着不正当竞争和腐败现象。1内部招标存在的问题(1)确定投标单位存在倾向性和排斥性。单位内部招标多数为邀请招标,一般不公开发布招标信息,有些领导或经办人员只邀请关系单位投标,没关系的单位即使实力强、资质高也会遭到拒绝。偶尔有公开发布招标信息,也会保护自己的关系单位,提出一些不合常理的苛刻条件,排除潜在的其他投标单位。有的建设单位会私下安排几家关系单位串通投标,搞“轮流坐庄”,这次你中标,下次他中标,大家相互抬标,都有利可图。有时甚至一个有关系的投标人安排几名业务员拿不同单位的资质材料,同时参投,看似公平竞争,实则结果已在掌握之中。投标报名已成为某些人谋取私利的一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