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住宅作为人类生活的基本条件之一,是个人享有政治权利乃至职业选择等基本自由的前提,对其的享有更包含要求国家干涉住宅市场的层面。我国现有的住宅政策无法实现保障居民享有可承受的住房,因此有必要将限制出租人的解约自由等政策成本较低的优势选择纳入政策选择的视野。而在公法学上,限制出租人解约自由是以财产权的公共福利制约理论为基础的。本文就试图以日本房屋租赁法上的“正当事由制度”为例,阐述私人的居住保障与立法对解约自由限制的关系,并进一步指出该制度所对应的财产权限制理论的正当性。关键词:居住保障;解约自由;正当事由;财产权限制;公共福利一、 引言近年来以北京上海为代表的大都市房价高速增长,住宅价格(Price)(Price)上涨幅度远远超过居民可支配收入上涨幅度,使住宅保障的问题成为最重要的政治和社会问题。住宅一般被认为与其他的商品一样是由市场机制供给的物品,但即使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完全由市场机制决定住宅供给的情况也不存在。住宅作为人类生活的基本条件之一,是个人享有政治权利乃至职业选择等基本自由的前提,因此住宅的享有不仅仅是不受国家侵犯的财产权利,更包含要求国家干涉住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