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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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为了促进严格遵循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转换的衔接工作,现对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衔接规定如下:一、调账原则及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分别按照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的规定清查损失和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有关减值等的规定预计损失,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应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中设置“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和“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企业在执行新制度前按照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及因执行新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指企业按照原制度规定,因资产发生报废、毁损等已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但尚未处理的损失金额,以及已经发生的损失但尚未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金额,如按原制度规定应记而未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资产盘亏、毁损等。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指企业按照新制度有关减值等的规定,对应收款项、短期投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计提的减值准备。(一)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在执行新制度以前,对于按照原制度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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