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工程采取“低价中标”是国外市场常用的招标方法,近年来,国内建筑业很多地方正在推行。但由于种种原因,市场各方对此褒贬不一。本文就某水电站工程实行“低价中标”后的施工过程中出现和引发的一些安全问题进行探讨。文中的观点和例举的某些事实虽不一定具有普遍性,但是对今后如何进一步正确认识和完善包括“低价中标”在内的招投标方法和管理如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这就是笔者的初衷。关键词:低价中标引发安全问题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始施行,该部法律规定了适用市场经济发展的管理制度,对以往的招投标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同年7月,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12号令,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最低价中标的原则,这一行政规章的出台目的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目前,倡导所谓的“低价中标”并不是绝对的最低价,按照市场规律,最低价也应该高于成本价。这是我国的招投标法中早就明确指出的:最低价不应低于成本价。为什么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低价中标”成为一个热点问题在业界已引起广泛的讨论和争议呢?宏观上,“低价中标”它对国民经济发展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