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的一般原则1.1 幕 墙幕墙是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但它具有以下的特点:它由面板和支承结构体系组成,是完整的结构系统;它相对于主体结构有一定的位移能力;它只承受直接作用于其上的荷载和作用,不分担主体结构的荷载和作用。因此,固定窗不属于建筑幕墙;直接固定在实体外墙上的干挂石板也不属于建筑幕墙。1.2 技术规范及其应用工程技术规范是已有成熟经验的总结,而不是对未来技术发展的展望。规范制定的原则是列入成熟的技术,成熟一条写一条。尚在发展中的新技术、试用中的新技术暂不列入。待应用较广泛积累较可靠的经验、确有依据之后,再行列入。因此,规范并不限制新技术的应用,规范未列入的内容,只要是规范未禁止采用的,一般可以在工程中应用,在应用中总结经验,使它成熟起来。认为凡是规范未列入的技术不应采用的看法是不妥当的。当然,采用规范没有列入的新技术,应有充分依据,稳妥可靠,并且幕墙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技术责任。规范条文规定的严格性是不同的,应分别掌握,不能一律从严。规范的条文分为强制性条文和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印刷,行文采用“必须”、“应”、“不得”、“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