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防汛措施中,强制转移权的设定涉及人身自由,属于立法法规定的法律保留范围内的事项。浙江省防汛防台防旱条例对此作出规定,在形式合法性方面存在瑕疵;但是,这一措施的设定具有合目的性、必要性和平衡性,在实质合法性方面合乎比例原则。因此,需要采用修订法律或法律解释的方式整合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法性,在包括突发事件应对在内的行政事务中实现一种经由形式法治的实质法治。【关键词】人身自由 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保留原则 比例原则一、问题与分析角度 汛期相对于平日是一种非常状态。但是,防汛的考验年复一年,似乎又是每年必现的常态。2009年8月,台风“莫拉克”肆虐于海峡两岸。在我国台湾地区,围绕是否应当“死守家园”的争论不休。而在防汛过程中,如何在人身自由和公共安全之间、在突发事件处置和平常秩序维护之间寻求平衡,不断考验着政府的处置能力和法律技艺。 这种考验也在催生对有关行政措施的需求,促成相关的制度创设活动。在水法、防洪法和防汛条例等涉及防汛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浙江省于2007年4月15日颁布实施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三十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