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安全技术1 一般规定1.1 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500kV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 (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在海拔10OOm以上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高度,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绝缘子片数等,并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规程,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2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 (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 (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1.3 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应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出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 (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1.4 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企业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