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饰面施涂溶剂型混色涂料第1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木门窗及木饰表面的普通、中级施涂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第2章 施工准备第1节 技术要求施工前技术人员必须对施工班组进行木饰面施涂溶剂型混色涂料施工书面技术交底。第2节 材料要求:1.涂料:光油、清油、铅油、调合漆(磁性调合漆、油性调合漆)、漆片等。2填充料:石膏、大白、地板黄、红土子、黑烟子、纤维素等。3稀释剂:汽油、煤油、醇酸稀料、松香水、酒精等。4催干剂:钴催干剂等液体料。第3节 主要工具:油刷、开刀、牛角板、油画笔、砂布、腻子板、钢皮刮板、小油桶、油勺、大桶、水桶、钢丝钳子、小锤子、钢丝刷、高凳等。第4节 作业条件:1 施工区域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抹灰工程、地面工程、木装修工程、水暖电气工程等全部完工后,环境比较干燥,相对湿度不大于60%。需装饰木饰面的结构表面含水率不得大于8%12%。室内温度10以上。2 应事先做样板间,经业主及监理公司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组织班组进行大面积施工。3 半产品及材料进场及施工前应对木门窗等木材及木饰面板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