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急性杀虫脒中毒诊断标准前言 本标准的第5.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11513一1989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在接触较大量的杀虫脒的职业活动中,可引起急性杀虫脒中毒。为保护接触者身体健康,1989年国家颁布了GBl1513一1989。 十多年来,杀虫脒中毒临床研究表明在心血管损害方面有很大进展。本次修订,在急性杀虫脒中毒诊断分级中作了相应增补,并根据职业病靶器官损害有同一性的原则,引用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病诊断标准中的有关条文执行,并在附录中增加与该标准之间关系的说明,使其诊断分级更加明确、合理,便于应用。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和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劳动卫生教研室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职业性急性杀虫脒中毒诊断标准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