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急性钒中毒诊断标准前言 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11514-1989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钒是重要的工业原料,由钒构成的多种化合物在采矿、冶金、化工等行业用途广泛。大量接触钒的烟雾或粉尘,可引起急性钒中毒。为了保护作业者身体健康,1989年国家颁发了GB11514-1989。 近五年来急性钒中毒的临床研究并无重大进展,本标准在保持钒中毒本身特点的基础上,注意与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有关内容相统一。并按职业病诊断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原标准作了部分补充和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与化工部辽宁化工职防所负责起草。鞍山钢铁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攀枝花钢铁公司劳动卫生防护研究所、锦州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中国医科大学、沈阳铁路局沈阳医院、本溪钢铁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沈阳市于洪区卫生防疫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