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2014新版(试行)1 总则1.1 为加强配电作业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配电作业实际,制定本规程。1.2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1.3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1.4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1000V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1000V及以下者。1.5 本规程的附录H、I、K、O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G、J、L、M、N和P为资料性附录。1.6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所管理的运用中的配电线路、设备和用户配电设备及相关场所。变电站、发电厂内的配电设备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