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网络教育20162017年企业税收复习题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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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第 1 页 共 16 页 厦门大学网络教育 2016-2017 学年第一学期企业税收筹划课程复习题(考前辅导) 一、名词解释题: 1、 税收筹划 :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地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2、税基减税技术: 是指通过合理合法地运用各种税收政策,使税基由宽变窄,从而减少应纳税款的技术。 3、 有效税收筹划理论: 以税后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在 实施税后收益最大化这一决策准则时考虑税收的作用。 4、 节税: 是指以遵循税收法规和政策的合法方式少交纳税收的合理行为。 5、 税率减税技 术 :是指通过多种税收政策合理合法的动用,是纳税人的适
2、合税率由高变低,从而减少应纳税款的技术。 6、 税收套利 :税收套利,简而言之,就是在总投资为 0 的前提下,通过一种资产的买进和另一种资产的卖出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7、延时纳税: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地方税务批准,可以延期缴纳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 纳税人延期纳税而相对 节税 的税收筹划。 8、小型微利企业: 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 薪酬 的家庭雇员)、 个体 经营 的小企业。(一)工为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为人数不超过 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
3、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万元。 9、混合销售: 所谓混合销售行为,是 指现实生活中有些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加工和修理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10、 兼营: 指 纳税人 既销售 增值税 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增值税 应税劳务 ,同时还从事 营业税 的应税劳务,并且这两项经营活动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11、 节税点: 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时,任何两种方案之间都有一个相等的纳税数量值 。 12、 税收筹划 绩效评估: 是指以对照原先税收筹划制定的工作
4、目标或绩效标准,采用一定的考评方法,评定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以及员工的工作职责改造程度的情况,并将上述评定结果反馈给有2 第 2 页 共 16 页 关部门的过程。 二、案例分析题 1、 筹划不当受到惩罚的税收筹划案例 2014 年 1 月 12 日, A 公司孙老板接到税务机关下达的税务稽查处理和税务处罚决定书时,痛哭流涕,惭愧地说:“都是筹划惹的祸,万万没 有想到,筹划不成,反遭罚款!这一折腾,我的公司可全完了!” 原来, A 公司是一家生产汽车配件为主的私营企业, 2013 年 1月 8日开业,拥有资产 362 万元,现有职工 48 人, A公司主要供货来源是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 C
5、公司, A 公司产品主要销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 B公司。公司成立之初,企业领导并没有在产品质量上和生产成本上下功夫,而是一味地要求降低税收成本,研究税收筹划。为此,公司领导让财务人员对公司今后的税收进行了筹划,很快,财务人员就设计了几个筹划方案供选择。 第一个方案: A 公司暂不申请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从事生产经营, 2013年度计划共购进原材料 3432 吨,价税合计 1029.6 万元;生产销售产品 7700 万件,实现含税销售收入 1448 万元。那么, A公司 2003 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 =1448( 1+6%) 6%=81.96(万元)。 第二个方案:
6、A 公司马上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身份从事生产经营,2003 年度计划共购进原材料 3432 吨,价税合计 1029.6 万元;生产销售产品 7700 万件,实现含税销售收入 1448万元。那么, A公司 2003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 =1448( 1+17%) 17%-1029.6( 1+17%) 17%=210.39-149.6=60.79(万元)。 第三个方案: A 公司不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在生产经营时,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购进货物,以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销售产品。 A 公司每次购进货物时凭 B 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从 C 公司购进货物,销售货物时仅就加
7、工费这一部分到国税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到国税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销售货物时,全部由销售方A 公司转交给 B 公司,作为 A公司销售货物时开具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同时,在购销货物的过程中,所有购进的原材料和销售的货物全部用现金结算。 A公司 2013 年度计划共购进原材料仍然是 3432 吨,价税合计为 1029.6 万元;生产销售产品仍然是 7700 万件,实现含税销售收入还是 1448 万元。 那么, A公司 2013 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 =( 1448-1029.6)( 1+6%) 6%=23.68(万元)。 答: 从以上不难看出,第二个方案比第
8、一个方案少纳增值税 21.17 万元;而第三个方案又比第二个方案少纳增值税 37.11 万元。所以,第三个方案最佳,第二个方案次之,第一个方 案最差。 A公司最终采纳了第三个方案。 然而,第三个税收筹划方案恰恰是失败的,它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3 第 3 页 共 16 页 经税务稽查人员查证核实, A公司 2013 年度共从 C公司购进原材料 968.56 万元(含税),全部从对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 B 公司已按规定申报抵扣。 A 公司 2013 年度共实现产品销售收入 1382.54 万元(含税),其中到国税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 413.98 万元(含税),并按
9、规定已经申报纳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之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 物,也就是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行为,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因此,该企业少纳增值税 548241.51 元( 1382.54-413.98)( 1+6%) 6%.同时,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该企业的这种行为已构成偷税,税务机关除让其补缴税款 548241.51 元和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外,还对其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 1995192 号 )文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
10、劳务,支付运输费用 ,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所以,税务机关对 B 公司已抵扣的税款 1407309.40 元968.56( 1+17%) 17%,作出了补缴税款和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据此, A 公司在税收筹划时,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不但自己受处罚,而且还把自己的客户B 公司也牵连进去,让自己的客户也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这其中的教训是深刻的。在此,提醒纳税人,要依法诚信纳税,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千万要把握好税收政策,吃透相关精神,切不可盲目从事,只顾节约税收成本,不管税法规定如何。 2、 刘某系一高级软件
11、工程师, 2015 年 9 月获得某公司工资类收入 38500 元。试做出降低税负的筹划方案(不考虑社会保险)。 答: 1、如果刘某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 其应纳税额是:( 38500-3500) 25%-1005=7745(元) 2、如果刘某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则应纳所得额为: 38500( 1-20%) 30%-2000=7240(元) 因此可考虑刘某 以劳务报酬的形式取得这笔收入,可节税 505 元。但是上述情况并不必然,如果刘某的工资收入只有 8000 元时, 则:如果刘某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
12、所得税为( 8000-3500)x10%-105=345(元) 如果刘某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该项所得按劳务报酬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道兄 4 第 4 页 共 16 页 为: 8000x( 1-20%) x20%=1280(元) 此时刘某以工资形式取得这笔收入,可节税 935 元。 因此,需要针对具体情况分析。不同的收入水平下选择以工资薪金的方式或以劳务报酬的方式缴纳 个人所得税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是不同的。 3、 2015 年 8 月份光辉家电公司向某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电器产品 1 万件,不含税售价 100 元 /件,价外运输费用 10 元 /件,该批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10.8
13、万元(其中自营汽车耗用的油料及维修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8000 元)。 请问 8月份光辉家电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是多少并为其作出税收筹划。 答: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0x100x17%+10000x10/(1+17%) X7%=184529.92 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 =184529.92-108000=76529.92 元 如果将自营运输车队独立出来设立二级法人运输公司,让该运输公司直接向电子公司开具运输费用的普通发票,使运输费用变成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则: 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0x100x17%=170000 元 同时,原运输车队可抵扣的 8000 元的进项税额已不能抵扣
14、, 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108000-8000=10000 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170000-100000=70000 元 运输公司收取的运输费用应缴纳营业税 =100000x3%=3000 元 电器公司与运输公司合计应缴的税款 =70000+3000=73000 元 通过比较可知,由于运输费用中可抵扣的物耗比例 =8000/17%/100000=47.06%67.82%,因此,将运输车队分设出来比较有利。 4、承包人张某准备在 2013 年承包经营一民营企业,合同签订承包期为 3年,每年除上缴 8万元承包费以外,其余收入全部归承包人所有。承包后,企业性质未发生改变。这期间,由于甲经营有方,
15、该企业 2013 年至 2015 年的预计净利润分别为 20 万元、 28 万元和 40 万元。 该企业其他条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请计算张某的税后收益并为甲作出税收筹划。(由于企业性质未发生改 变,企业需要先缴纳企5 第 5 页 共 16 页 业所得税,税率为 20%) 老师讲的与同学提交的不同。 答: 2013 年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 20 20% 4(万元) 税后净利润为 =20 4 16(万元) 甲获得的收入为 =16 8 8(万元) 甲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80000 12 3500) 20% 3750 3850(元) 甲的实际收益为 =80000 3850 76150(
16、元) 同理可求出甲 2014 年的实际收益为 123050 元, 2015 年的实际收益为 172450 元,三年的总收益共为 371650 元。 由于甲需在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才能获得收入,因此甲的收入降低了。 筹划思路是:甲通过一定的途径改变企业的性质,将该民营企业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这样企业就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则: 2013 年甲的收入为: 20-8 12(万元) 甲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20000 12 3500) 30% 9750 13650(元) 甲的实际收益为: 120000 13650 106350(元) 同理可 求出张某 2013 年的实际收益为 159450 元,
17、 2014 年的实际收益为 237450 元,三年的总收益共为 503250 元,相对比不改变企业性质,可多获得收益 131600 元。 如果承包、承租者经营有条件的话,可以考虑改变企业的性质为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性质,这样就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节省部分税,使得总体收益最大化。 5、某一酒厂生产的酒类产品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需要缴纳消费税。从国家对白酒业税收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对白酒在原来从价定率征收的基础上再按每斤白 酒 0.5 元从量计征一道消费税。 为了保持适当的税后利润率,通常的做法是酒厂相应提高出厂价,但这样做一方面会影响市场,另一方面也会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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